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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用血审核报批登记制度

来源:临床神经外科杂志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-05-10



临床用血审核报批登记制度
一、目的: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、合理应用,避免浪费,杜绝不必要的输血。
二、适用范围:适用于临床医师和输血科全体工作人员。
三、内容:
(一)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,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,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,方可备血。
(二)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,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,经上级医师审核,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,方可备血。
(三)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,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,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,报医务部批准,方可备血。
(四)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,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,经医务部负责人或者总值班批准后,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。
(五)在输血治疗前,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、方式和风险,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。
(六)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,严格执行卫生部的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》文件,确保临床贮血、配血、发血、输血安全有效。
(七)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时,严格执行核查制度,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、性别、病案号、门急诊/病室、床号、血型、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,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,准确无误时,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,血液一旦发出,原则上不得退回。
(八)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,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,血液颜色是否正常。准确无误方可输血。输血时,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病案号、门急诊/病室、床号、血型等,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,再次核对血液后,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。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,不得自行贮血。
(九)输血完毕,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(交叉配血记录单)贴在病历中随病历保存。·
(十)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,应立即停止输血,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,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积极治疗抢救,并与输血科联系做好输血反应相关检查(见输血反应相关检查),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,送输血科保存,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。
(十一)《输血反应相关检查》:
1. 核对用血申请单、血袋标签、交叉配血试验记录;
2. 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、RhD血型。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、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、血袋中血样,重测ABO血型、RhD血型、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(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);
3. 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,分离血浆,观察血浆颜色,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;
4. 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,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、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、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、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,如发现特殊抗体,应作进一步鉴定;
5. 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,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;
6. 尽早检测血常规、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;
7. 必要时,溶血反应发生后5-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。